梧州市环境统计年报
2022年
梧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
综述
2022年,梧州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西江生态安全屏障不断巩固。
2022年,开展排放源统计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共197家,污水处理厂48家,生活垃圾处理场(厂)5家,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4家。
全市废水排放总量13524.82万吨,全市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25906吨,氨氮排放总量2043.12吨,总氮排放总量3982.93吨,总磷排放总量341.09吨。
全市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483.14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8993.28吨,颗粒物排放总量3539.15吨,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7887.21吨。
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258.26万吨,综合利用量196.57万吨,处置量41.89万吨。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84.83万吨,利用处置量85.80万吨。
1调查对象
1.1调查对象概要说明
按照排放源统计制度要求,调查范围为本行政区域内有污染物、温室气体产生或排放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移动源,以及实施污染物集中处理的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等集中式污染治理等设施。
工业源调查对象分为重点调查和非重点调查,其中重点调查以逐家单位进行调查,调查对象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纳入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不含军队企业),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工业企业以及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污染物、温室气体产生或排放的工业企业。
农业源调查对象为省级负责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统计工作的部门,其中畜禽养殖业主要包括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五类畜种的规模养殖场及规模以下养殖户。农业源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统计,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不统计农业源污染排放情况。
生活源调查对象为地市级负责城乡居民生活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第三产业统计工作的部门,其中生活源废气污染物还包括了部分未纳入重点调查的工业企业的排放量。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调查对象为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其中,污水处理厂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不包括企业内部自建自用废水处理厂)、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和农业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移动源调查对象为省级负责机动车保有量数据统计工作的部门,同时以地级市为单位进行统计。
年报调查内容包括工业企业基本情况、产品产能产量、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等内容;农业、生活、机动车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等内容;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及基本情况、运行及污染排放等内容。
1.2工业源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2022年,全市重点调查了197家工业企业,其中数量排前3位的县(市、区)依次为万秀区、藤县和龙圩区,分别为46家、37家和32家。2022年各县(市、区)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数量分布图见图1-1。
图 1-1 2022年各县(市、区)调查工业企业数量分布情况
1.3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2022年,全市共调查了48家污水处理厂,5家生活垃圾处理厂(场),4家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厂。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调查数量最多的为岑溪市,共16家。2022年各县(市、区)调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数量分布图见1-2。
图1-2 2022年各县(市、区)调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数量分布情况
2污染物排放情况
2.1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2022年,全市废水排放总量13524.82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水2097.99万吨,生活源废水11399.60万吨,集中式治理设施废水27.22万吨。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总量25906吨。其中,工业源化学需氧量386.65吨,生活源化学需氧量25509.05吨,集中式治理设施化学需氧量10.30吨。废水中氨氮排放总量2043.12吨。其中,工业源氨氮29.82吨,生活源氨氮2012.58吨,集中式治理设施氨氮0.73吨。废水中总氮排放总量3982.93吨。其中,工业源总氮排放量为114.89吨,生活源总氮排放量为3865.65吨,集中式治理设施总氮排放量为2.39吨。废水中总磷排放总量341.09吨。其中,工业源总磷排放量为2.78吨,生活源总磷排放量为338.21吨,集中式治理设施总磷排放量为0.10吨。生活源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氨氮排放量、总氮排放量、总磷排放量占比最大,分别为:84%、98%、99%、97%、99%。详见表2-1。
表2-1 2022年全市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指标名称 |
废水 (万吨) |
化学需氧量(吨) |
氨氮 (吨) |
总氮 (吨) |
总磷 (吨) |
排放总量 |
13524.82 |
25906.00 |
2043.12 |
3982.93 |
341.09 |
工业源 |
2097.99 |
386.65 |
29.82 |
114.89 |
2.78 |
生活源 |
11399.60 |
25509.05 |
2012.58 |
3865.65 |
338.21 |
集中式治理 |
27.22 |
10.30 |
0.73 |
2.39 |
0.10 |
7个县(市、区)的重点调查工业源中,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最多的为藤县,排放量分别为902.25万吨、120.31吨、18.27吨,总氮和总磷排放量最多的为万秀区,排放量为39.46吨、0.75吨。各县(市、区)重点调查工业源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详见表2-2。
表2-2 各县(市、区)重点调查工业源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行政地区 |
废水 (万吨) |
化学需氧量(吨) |
氨氮 (吨) |
总氮 (吨) |
总磷(吨) |
万秀区 |
555.75 |
87.67 |
3.08 |
39.46 |
0.75 |
长洲区 |
28.13 |
6.44 |
0.39 |
6.21 |
0.41 |
龙圩区 |
305.97 |
60.15 |
1.66 |
11.29 |
0.23 |
苍梧县 |
7.96 |
1.02 |
0.02 |
0.11 |
0.01 |
藤县 |
902.25 |
120.31 |
18.27 |
18.86 |
0.02 |
蒙山县 |
256.97 |
52.95 |
3.18 |
6.73 |
0.38 |
岑溪市 |
40.97 |
11.55 |
0.77 |
4.67 |
0.03 |
注:不包括非重点工业源调查数据。
2.2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2022年,全市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483.14吨。其中,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882.07吨,生活源二氧化硫排放量为556.52吨,集中式治理设施二氧化硫排放量为44.55吨。全市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总量8993.28吨。其中,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为4377.14吨,生活源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57.69吨,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为4162.16吨,集中式治理设施氮氧化物排放量为296.29吨。全市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总量3539.15吨。其中,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为2362.63吨,生活源颗粒物排放量为1116.23吨,机动车颗粒物排放量为46.25吨,集中式治理设施颗粒物排放量为14.05吨。全市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7887.21吨。其中,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为1570.42吨,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为2739.59吨,机动车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为3577.20吨。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颗粒物排放量占比最大,分别为:76%、49%、67%,机动车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占比最大,为45%。详见表2-3。
表2-3 2022年全市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指标名称 |
二氧化硫(吨) |
氮氧化物(吨) |
颗粒物 (吨) |
挥发性有机物(VOCs) (吨) |
排放总量 |
2483.14 |
8993.28 |
3539.15 |
7887.21 |
工业源 |
1882.07 |
4377.14 |
2362.63 |
1570.42 |
生活源 |
556.52 |
157.69 |
1116.23 |
2739.59 |
机动车 |
— |
4162.16 |
46.25 |
3577.20 |
集中式治理 |
44.55 |
296.29 |
14.05 |
— |
注:“—”表示该项目未列入环境统计数据库。
7个县(市、区)的重点调查工业源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最多的均为藤县,排放量分别为1071.43吨、2950.87吨和860.52吨;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最多的为万秀区,排放量分别为688.93吨。各县(市、区)重点调查工业源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详见表2-4。
表2-4 各县(市、区)重点调查工业源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行政地区 |
二氧化硫(吨) |
氮氧化物(吨) |
颗粒物 (吨) |
挥发性有机物(VOCs) (吨) |
万秀区 |
160.76 |
445.44 |
373.92 |
688.93 |
长洲区 |
51.54 |
165.04 |
332.42 |
17.74 |
龙圩区 |
335.81 |
318.45 |
237.06 |
116.17 |
苍梧县 |
18.26 |
26.80 |
184.77 |
90.58 |
藤县 |
1071.43 |
2950.87 |
860.52 |
5.42 |
蒙山县 |
63.03 |
79.88 |
86.01 |
247.94 |
岑溪市 |
181.25 |
390.68 |
287.92 |
403.65 |
注:上表统计不包括非重点调查工业源数据。
2.3固体废物情况
2022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258.26万吨,综合利用量196.57万吨,处置量41.89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最多的为藤县,分别为100.72万吨、87.60万吨、15.21万吨。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84.83万吨,利用处置量85.80万吨,本年末贮存量2.13万吨,无危险废物倾倒丢弃量。危险废物产生量、利用处置量最多的为藤县,分别为63.32万吨、63.36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