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作为一类用途最为重要的水资源,饮用水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生活保障、生存发展、人居环境和合法权益,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规模的扩大,水源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显现。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供水布局,减少上游风险源对饮用水安全造成的威胁,梧州市决定启动取水点上移工作。现将关于市区三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有关情况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调整划分原因
由于市区水源分散分布在城市建成区内,人类生活与生产活动不可避免地对水源环境安全造成一定的威胁。根据梧政阅〔2018〕41号、梧政阅〔2018〕86号等有关取水点上移工作专题会的纪要,梧州市决定启动桂江段取水点上移工程、江南片区居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提升工程和三龙水厂取水点上移工程。桂江段取水点上移工程项目是将富民水厂和北山水厂的取水点一并上移至旺村水电站上游1.55公里处,从新取水点引原水至富民水厂、北山水厂处理,再送至用户;三龙水厂取水点上移工程是将三龙水厂取水点上移至西江三桥上游350米处,从新取水点引原水至三龙水厂处理,再送至用户;江南片区居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提升工程拟在临港一路旁新建一座近期规模为 10万m3/d 的净水厂,与浔江南岸新建取水泵站 1 座,并配套建设相关输配水管网、进场道路、进泵站道路;另外收购原苍梧水厂,供水规模保持现状 5万 m3/d,待新水厂建成后考虑逐步废除,改造为加压站使用;远期还将原塘源水厂供水范围纳入,统一由临港水厂供水,从而保障了江南片区整体的饮用水安全。目前,三龙水厂取水点上移工程项目已完工,其余两个工程项目按计划推进中。
为确保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相关要求,梧州市人民政府委托广西宇宏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开展市区三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工作。
二、划分(调整)结果
1.三龙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范围
(一)一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水域长度为三龙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范围内的河道水域,宽度为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全部水域。一级保护区水域面积为0.41平方公里。
陆域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宽度为一级保护区水域沿岸纵深50米的陆域范围,有防洪堤的以防洪堤为界。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为0.08平方公里。
一级保护区总面积:0.49平方公里。
(二)二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水域长度为从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至2千米,下游边界向下游延伸至200米范围内的河道水域;水域宽度为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水域。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为0.8平方公里。
陆域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与一、二级保护区水域河长相同;陆域宽度为取水口侧河岸沿岸纵深1000米的陆域(一级保护区陆域除外),但不超过第一级山脊线,有防洪堤的以防洪堤为界。二级保护区陆域面积为1.95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总面积:2.75平方公里。
2.临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范围
(一)一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水域长度为临港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范围内的河道水域;水域宽度为航道边界线到取水口侧岸边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水域。一级保护区水域面积为0.55平方公里。
陆域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宽度为一级保护区水域沿岸纵深50米。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为0.05平方公里。
一级保护区总面积:为0.60平方公里。
(二)二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水域长度为从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至2千米,下游边界向下游延伸至200米范围内的河道水域;水域宽度为航道边界线到取水口侧岸边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水域。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为1.81平方公里。
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陆域沿岸长度与一、二级保护区水域河长相同;陆域宽度以上述河段取水口侧的分水岭为界。二级保护区陆域面积为1.72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总面积:3.53平方公里。
3.旺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范围
(一)一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水域长度为旺村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围内的河道水域;水域宽度为旺村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内的除航道范围外的整个河道水域。一级保护区水域面积为0.24平方公里。
陆域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与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相同;陆域宽度为一级保护区水域沿岸纵深50米的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陆域面积:为0.04平方公里。
一级保护区总面积:0.28平方公里。
(二)二级保护区
水域范围:水域长度为从旺村水厂取水口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延伸至2千米,下游边界向下游延伸至200米范围内的河道水域;水域宽度为除航道范围外的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下的水域。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为0.49平方公里。
陆域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与一、二级保护区水域河长相同;陆域宽度以第二重山脊线为界,有分水岭的以分水岭为界(一级保护区除外)。二级保护区陆域面积为3.96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总面积:4.45平方公里。
三、主管部门和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梧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梧州市长洲区菊湖路8号
联 系 人:谢科长
联系电话:0774-3861623
邮 箱:gxwzhb@126.com
编制单位:广西宇宏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金浦路31号
联 系 人:甘工
联系电话:0771-7960933
四、水源地保护区划分(调整)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划分(调整)工作程序及工作内容:水源地调整划分工作主要为开展水源地水质、环境状况调查,分析问题清单,识别环境风险,提出环境管理要求、筛选划分方法、分析计算确定保护区范围,现场定界、初步确定经纬度坐标,编制技术报告,专家审议后最终修订边界坐标,制作保护区图件,最后报自治区政府审批。
五、征求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调查内容包括:
1.原划分的水源保护区存在哪些问题;
2.划分(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考虑哪些方面;
3.为保障饮用水源地安全,应加强哪些安全保障措施。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次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的意见和建议,特予以公示。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梧州市生态环境局反馈本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分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为使您的宝贵意见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反馈,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七、其他
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发布公告即日起的5个工作日。
梧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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