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减少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广西秸秆露天禁烧区的划定和综合利用指导方案》(桂环规范〔2019〕2号)等规定,结合梧州市实际,决定划定梧州市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现公开征求意见,请有意见的单位或公众在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征集时间:2019年9月30日-2019年10月11日
联系人:梧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梧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中心)
联系电话:0774-3828934; (0774-3839723)
电子邮箱:gxwzhbs@163.com
附件:《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