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适应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改革要求,提高行政许可效率工作,根据《中共梧州市委办公室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梧办发〔2019〕14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梧政规〔2023〕11号)要求,我局起草了《梧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梧州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行政许可具体工作方案(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发送电子邮件至wzshbjglk@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梧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地址梧州市长洲区菊湖路8号,邮编543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梧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梧州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行政许可具体工作方案(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梧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梧州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
行政许可具体工作方案(2024年修订)
梧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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